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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跨省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案件
  发布时间:2020-03-03 14:00:14 打印 字号: | |

案例标题:全国首例跨省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助案件

基本案情:2017年初,被告人杨某跟随同乡李某来津务工,并暂住于天津市蓟州区某镇某村东侧高压线工程工地北侧生活区内。后李某之子小欢、小旭在暑假期间亦来到本市与李某共同居住。2017年7月24日,李某因工作原因欲将杨某辞退,二人因工资结算问题产生矛盾。次日7时许,杨某在上述工地南侧的水泥路上向李某索要工资,二人进而发生争吵,杨某遂从路边捡起一根三角铁用力击打李某头部,致李某倒地,杨某持三角铁再次击打李某头部,致李某头部流血昏迷。后杨某持菜刀来到李某居住的宿舍,将李某长子小欢拖拽至宿舍门外按倒在地,并持菜刀砍剁小欢后颈部,杨某返回李某宿舍,又将李某次子小旭拖拽至宿舍门外按倒在地,持菜刀砍剁小旭后颈部。此时被害人家属赶来制止,杨某遂持刀追赶被害人家属。三名被害人被送至医院后,小欢、李某分别于2017年7月25日、7月26日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系被他人使用钝器多次击打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小欢系被他人使用菜刀砍击颈部致颈髓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所致死亡;小旭项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害人近亲属曾某、小旭因家庭情况特别困难,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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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