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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开放信访接待场所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6 16:16:14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推动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畅通群众信访诉求反映渠道,有序恢复信访接待工作,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本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2日起,本院信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二、根据本院预约接访的有关规定,同时避免人员聚集带来防疫风险,本院信访场所恢复开放后采取预约接待方式。信访人可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22-27506322进行信访预约登记,预约时应明确信访事项、案件信息、来院人数及接访人员。本院确定接访时间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信访人,信访人请按照预约短信确定的时间和注意事项来院。

三、到院当事人应全程佩戴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在信访接待场所入口处主动出示预约短信和身份证、健康码,扫描“津门战疫”二维码,接受体温检测、安全检查,全程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

2.进入信访接待场所后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在预约时间内向接访人员反映信访诉求;

3.信访接待完毕后请及时离院,减少在信访接待场所停留时间,避免聚集。

四、信访人员无法来院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信访材料。邮寄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告立庭(收),邮编:300090,联系人:刘为。

因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相关措施带来不便,敬请理解。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6日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