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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院案例入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1-07 10:16:2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一中院史会明、王珊撰写的《杨某某等与某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入选天津市法院 2020 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著名长篇小说《红岩》由罗广斌和杨益言共同创作,该案原告系二作者的继承人。2014 年,原告方获知某网络售书平台正在销售由某出版社出版的《红岩》连环画,发现该书是在原著小说的基础上改编而成,已在市场大量发行,但从未经过原著作权人许可。原告方认为出版社作为出版单位,明知且确知其并未征得作者的授权许可,仍擅自印刷发行该侵权图书营利,网络售书平台通过网络自营方式销售侵权图书获取利益,损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

各原告作为二作者的继承人,有权提起诉讼。结合1962- 1964 年报纸刊载的文章、绘画作者韩某 2012 年的自述以及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可以认定出版社在改编之前,征求了二作者的意见,并获得了许可。虽是口头许可,但对于这种历史形成的许可应当予以充分尊重。二作者在许可出版社改编《红岩》小说时,对其身份是明知的。《红岩》连环画的前四册于 1964、1965 年出版,后四册于 1980 年出版;杨益言作为作者,应当知道《红岩》连环画出版的事实。但未曾要求出版社停止出版,应当认定二作者的许可既包括对《红岩》小说的改编,也包括对改编作品复制和发行。综上,出版社虽取得了将《红岩》小说改编为连环画的改编权,并享有《红岩》连环画的复制权和发行权,但未向二作者支付报酬,侵犯其获得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网络售书平台销售的图书来源合法,且作为销售者已经尽到了基本的注意义务,不应对被告出版社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有关红色经典作品改编和出版权的典型案例。《红岩》小说一经面世就引起轰动,先后被改编成多种形式的作品,是有较大影响的红色经典作品。通过本案的裁判,既尊重和保障了红色经典作者的合法著作权,又促进了红色经典作品的广泛流传,便于其继续发挥对社会公众爱国、忠诚信念的教育引领价值。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