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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振同志被评为天津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发布时间:2021-06-05 15:48:49 打印 字号: | |

6月2日,天津市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天津礼堂隆重举行。天津一中院援疆干部邱振受到表彰,获得“天津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称号。

邱振于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作为天津第九批援疆干部在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工作,任民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他发挥刑事审判专长,办理原民丰县教育局书记薛长明贪污受贿案、谢虎等八人涉黑恶犯罪案,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同时他还注重发挥传帮带作用,为当地司法系统干部授课,提升干部司法能力,推动民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质量上台阶。针对民丰县偏远乡村群众诉讼难的问题,邱振争取到天津援疆资金156万元、宝坻区人民法院援建资金60万元,为民丰县人民法院建起了诉讼服务中心、配置了2部流动审判车,极大的满足了偏远农牧区人民群众对司法服务的需求。

在积极投入“脱贫攻坚”工作的日日夜夜,邱振与驻村工作组一起摸底农户收入情况、确定帮扶方案,和新疆当地民族群众打成一片,受到高度好评和认可,被民丰县推荐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他以丰富的审判经验、扎实的工作作风、对边疆各民族的热爱,优秀的工作业绩,树立了天津援疆干部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