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款发放公告(宫超、刘阳、赵媛媛等)
  发布时间:2021-09-09 08:25:13 打印 字号: |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部分执行案款予以公告。请相关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携带身份证明、执行款权利确认材料等资料联系本院,办理执行案款发放手续。逾期未联系发放的,本院将依法办理上缴国库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