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这既释放了对未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也体现了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
营商环境集中体现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的重要软实力,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推动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国家治理和政府治理现代化的全新高度,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有力措施,致力为市场主体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健康的动力和活力。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我国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遵循,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的有效做法,将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建设营商环境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制度化。2019年10月,国务院专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许多地方相继专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针对营商环境中的特别事项,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发布专门意见。这些立法和制度安排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与此同时,我国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大力归并减少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定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推进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高效化,借助互联网和现代技术手段推动“一网通办”,为市场主体和社会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放松规制、提供便利固然是当前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但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味地放松,更不是对市场主体放任不管或放纵自流,否则必然会造成市场失序、违法行为横行,侵犯其他合规经营企业的权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事实上,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正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监管和惩罚力度。经过努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重点的公正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长效监管,以互联互通、线上线下一体化为抓手的综合监管,针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的新监管机制和格局已初步形成。
事实胜于雄辩,经过努力,我国营商环境建设卓有成效,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我们相信在“十四五”期间,伴随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营商环境定会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