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印发《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天津一中院刑一庭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刑一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在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小旭(案发时8岁)亲眼目睹父亲、兄长被杀害的过程,身心健康受到严重侵害,考虑到被害人家庭情况和案件具体情况,刑一庭主动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走出阴影。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9年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
2018年至2020年,刑一庭共受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犯罪案件116件。在依法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组织卖淫、“校园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刑一庭依托审判资源优势,利用“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警示宣传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多次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先进集体,两次荣立天津法院系统一等功,曾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