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临之际,市一中院联合市消协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及双方合作机制落实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市消协秘书长张正、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季红介绍有关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线上线下交易日趋频繁,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2020年以来,市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审结消费者权益保护类纠纷939件,案件呈现如下特点:一是网络消费纠纷数量明显增加。审结网络消费纠纷案件220件,涵盖生鲜食品、保健品、家用电器、奢侈品等多个领域。二是个人维权意识增强。原告多为自然人,被告主要为公司或个体商户、电子商务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三是涉及问题类型多样。包括销售产品不合格、虚假宣传、外包装标识不规范、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未告知产品缺陷信息等问题。
为积极回应消费者多元司法需求,2021年5月,市一中院与市消协共同签署了《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就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宣传推广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并指导辖区法院、区消协开展多元解纷合作,促进各类消费纠纷得到实质化解。依托这一合作机制,市一中院选派优秀法官为全市消协系统调解员开展培训,并与市消协联合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导作用,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