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天津一中院民三庭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系统,及时对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了线上开庭审理。
本案原告方即著作权人,是浙江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浙江省的一名律师,被告方是我市一家公司,案件定于3月14日开庭审理。但受本轮突发疫情影响,双方及代理人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而案件承办法官亦接到社区紧急通知,需居家执行防疫政策。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合议庭及时调整方案,将线下庭审改为线上进行。
庭审中,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分别通过手机客户端远程登陆庭审,审判长准确把握庭审节奏,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进行举证质证,整个庭审声音清晰、画面流畅。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在线签署庭审笔录,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有序、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