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实施中若干问题的答复》第十六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上限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为30件/人。
特此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