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天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丁学君及刑一庭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
自2020年至今,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共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456件,关联信息网络犯罪数额近5亿元。仅2021年,受理案件数量同比增长达500%,呈“井喷”态势。判处罪犯673名,判处罚金刑数额总计达630余万元,对567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犯罪行为的套路较为固定,以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互联网接入、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为主。二是团伙作案频发,易依托人际关系蔓延。三是无稳定经济来源、知法守法意识淡薄的群体易被教唆、蛊惑实施犯罪。四是追赃挽损较为困难。
一中院及辖区法院高度重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的审理工作,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的同时,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罚与教育的功能,强化宣传教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一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惩处犯罪。准确甄别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及作用大小,区别对待,宽严适度,科学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二是运用追缴、退赔、财产刑等经济制裁手段,努力铲除犯罪根基。依法追缴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依法适用罚金刑,并在执行环节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一定程度上削弱其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条件。三是及时总结审判中遇到的难点、堵点,不断提升审判质量。注重类案调研,及时分析研究,总结类案裁判方法,推动案件繁简分流、高效审理、准确裁判。加强对辖区法院的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提升辖区审判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四是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通过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开、案例发布等方式以案释法,同时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在社区、校园开设普法课堂,开展驻村法律帮扶,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不断将打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工作向纵深推进。
在“5.17”世界电信日来临之际,我们也提醒公众,妥善保管“两卡”,理性对待能“挣快钱”的兼职,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报警,谨慎防范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