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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8-04 08:58:14 打印 字号: | |

根据十一届市委第九轮巡视工作部署要求,按照党务公开原则,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总体履责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自觉

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坚决把巡视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巡视整改工作始终。2021年7月27日,市委巡视反馈会议结束后,院党组连夜召开会议,再次传达学习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7月29日,向全院印发市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有关领导同志在反馈会议上的讲话;9月下旬至10月上旬,组织各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查摆巡视整改突出问题;10月16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逐条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得到中央第二督导组、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等到会领导肯定。通过深入学习、层层发动,全院上下加强对政治巡视、政治整改的理解,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巡视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为自觉整改、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同志担任第一组长,指导我院党组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协调解决整改难点问题;党组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四个亲自”;其他院级领导为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选派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联络组、协调组、文稿组3个工作组,负责督促推动、协调联络等具体工作。承担具体整改任务的部门领导干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力推进,切实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层层到位。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工

院党组将高质量完成方案及台账的制定,作为统领全局、良好开局、务求实效的关键。采用“两上两下”方式,第一时间完成整改方案的拟制上报。一是紧盯“关键少数”,按照“本人本级整改”原则,每个问题均由领导班子成员认领并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中,党组书记、院长独立或共同承担重大整改任务8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独立或共同承担整改任务人均17.8项。二是注重“统分结合”,组织各部门对标对表、拟制措施、建立台账,先后召开党组会1次、领导小组会2次,对方案、台账进行审核把关,凡是对标不准、措施不实、力度不大的坚决打回重改。三是力求“精益求精”,在上级审核过程中,对反馈意见全部采纳、优化完善,形成正式稿后印发执行。

(四)强化督办检查,推动真改实改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飞同志高位推动、亲自指导,审批同意我院巡视整改方案、台账。9月7日,率队来院督导调研,听取巡视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与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并提出“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查找问题进一步聚焦、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工作实效进一步突出、统筹协调进一步紧密”具体要求,为我院巡视整改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市高院主要负责同志加强条线指导,先后出席我院巡视反馈会议并作讲话、提要求,对我院巡视整改方案、台账进行审核并提出6点具体修改意见;着眼全市法院工作,指出市委巡视市高院党组反馈相关问题在全市法院不同程度存在,部署开展相关同步整改工作。市纪委监委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制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细化监督检查台账、派员列席巡视整改会议、审核巡视整改方案及台账,推动巡视整改“两个责任”同题共答。院党组加强督促检查,下发《关于加快市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提示》,督促各部门加快整改进度;党组书记、院长主持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逐条逐项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二、巡视反馈意见相关整改事项落实情况

集中整改期间,巡视反馈意见共指出具体问题28个,已完成整改28个;提出整改意见25条,已落实25条。查摆“举一反三”整改事项29个,已完成整改28个,阶段性完成1个;查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14个,已完成整改7个,阶段性完成4个,基本完成3个。

(一)关于学懂弄通做实存在差距问题

1.针对“结合实际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韧劲不足”问题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持续深入学,切实学懂弄通、落地做实”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组织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赴市委党校开展为期三天的专题读书班,由党校专家讲授“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课程,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视频讲座2次。二是先后2次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读书班活动,1次交流研讨扩大到全体中层领导参加,不断提升中心组的引领带动作用。三是围绕开展学习培训、推进宣传阐释、统领依法治市三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23项,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供有力遵循,引导广大干警深刻领会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全面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科学内涵。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对各党支部学习情况开展检查3次。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支部理论学习的深入性、系统性不够,还存在就理论讲理论的问题,与本部门工作实际结合不紧,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司法审判工作实际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开展为期3天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政治轮训”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各党支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展开交流研讨。

2.针对“落实上级关于化解信访积案部署要求不够有力”问题和“落实好院领导包案措施,完成好信访积案化解任务”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坚持立行立改,5月院党组听取重复访集中治理专项工作专项汇报,逐案研究并明确工作方向;召开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重复信访专项化解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二是充分落实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领导包案。10月,院领导部署开展举报平台涉诉信访案件集中评查化解专项行动,针对涉诉信访案件,逐案确定包案领导,党组书记、院长及相关院领导逐案听取专项汇报,推动实质化解。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市矛调中心转办的个别信访事项存在办理不及时”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印发并严格执行我院《关于做好天津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转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流程》,转办时限得到进一步明确,转办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有效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办理、按时反馈。

3.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用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推动全院发展建设的原则指导上还不够深入,理论与业务工作的融合互促力度不够大”,进行了以下整改。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率下,不断强化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司法实践能力,紧盯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课题研究,形成一批调研成果。其中,1名院领导牵头完成的刑事审判调研报告,同时入选全市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天津市2021年度党委系统信息调研选题。

(二)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以司法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够充分问题

4.针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到位”问题和“增强政治意识,对标《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把‘党的绝对领导’切实落实到全院履职尽责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在《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基础上,制定出台《党组工作规则》,将《政法工作条例》中“研究影响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或重大案件、制定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明确体现。二是党组每季度听取审判态势运行情况报告,先后专题听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汇报、破产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报告、审限管理情况的报告、执行案件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指标情况报告,研究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每周督促检查审委会决议执行情况,每次审委会会议前由秘书汇报上次会议讨论议题落实情况,推动决议执行落实。三是强化党组对审委会委员依法履职的监督指导,党组会定期听取审议审委会委员履职情况报告。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没有将最高院和市高院关于各审判领域工作专项会议精神纳入党组学习范围”,进行了以下整改。将最高院和市高院关于各审判领域工作专项会议精神纳入党组学习内容,集中整改期间,党组会先后传达学习贯彻关于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最高法院执行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

5.针对“‘司法为民’意识不牢”问题和“强化‘司法为民’理念,认真剖析全院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全院每名干警、各个环节”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院党组专题研究我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结合教育整顿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活动开展。院党组坚持每季度研究分析信访工作,研究修订我院诉讼费退费工作流程(试行),优化退费程序、服务人民群众。二是制定《关于开展“强党性、办实事、促发展”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措施》,公开发布重点项目清单18项。广泛发动全院干警践行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截至10月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0类,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123件。三是力争把每个司法案件都办成“精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司法实践总结提炼,发挥优秀案例指导引领作用,切实以“精品”带“正品”。四是加大多元解纷力度,推进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健全消费维权体系,持续优化消费环境,与市消费者协会会签《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打造“秀云调解工作室”特色品牌,2021年第三季度调解案件370件。组织干部部门修订《绩效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增加调撤指标在业绩评价中的加分权重。五是集中整改期间,完成领导信访预约接待72件。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督促各部门落实判后答疑工作不严格,标准不高,释法明理不到位”,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落实市高院《关于判后答疑工作细则》,规范判后答疑工作,做好初访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和息诉服判工作。

6.针对“司法建议工作效果不明显”问题和“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增加司法政策供给”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落实市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举措》,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件;配合市高院开展司法建议工作情况调研,形成专门报告1份。根据案件审判实际情况,持续加大与我市部门之间沟通。二是修订《绩效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增加司法建议工作在业绩评价中的加分权重,激励干警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司法政策供给效应。三是积极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交流研讨,常态化挖掘服务保障京津冀发展典型案例。院领导带队参加第四届京津冀司法论坛,我院1篇投稿论文被评为二等奖。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科学立法的效果不明显”,进行了以下整改。面向全院,广泛征集《体育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稿》《天津法院关于开展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草案的意见建议,积极为科学立法贡献司法经验和司法智慧。

7.针对“‘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劲头不足”问题和“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加强对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的研究,制定好依法处理的原则政策和措施。加大制度建设、奖惩力度,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审执质效,破解长期未结案件”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将长期未结案件相关情况纳入审判运行态势,提交院党组审议。对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相关业务庭每月填写工作进展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研究推进措施。二是每月由分管院领导逐案听取破产案件审理情况报告。8月9日,党组会听取破产案件审理进度汇报,加快推进案件审理。10月21日,召开破产管理人会议,研究破产案件推动中的疑难问题。三是党组会每季度听取审判质效情况汇报,听取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涉外知产案件和18个月以上各类案件汇报,对案件审理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长期未结案件通报力度,截至11月已通报3次。

8.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党组研究案件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进行了以下整改。综合最新司法解释,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党对审判委员会工作的领导,健全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优化职能发挥,促进建立权责清晰、权责统一、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关于攻坚克难、站高谋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治担当不够问题

9.针对“发挥大要案审理优势,争创全国一流法院意识不强”问题和“以大要案审理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审判能力建设,着力打造全国一流法院”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完善类案审判机制,研究归纳类案裁判规则,制定《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案件办理指南》《刑事庭审规范手册2021》《职务犯罪案件证据审查指引》。结合案件质量评查、教育整顿线索评查,深查问题、及时提示、梳理归纳、总结分析,发布通报,以评促改,大力推进裁判尺度统一。二是积极培养、宣传、推介叫得响的审判优秀团队、优秀法官,开展全国专项表彰集体及个人等先进典型评选工作18次,推荐集体12个、个人20余项。三是以精品案例工作为抓手,提升法官编写案例的能力和水平,组织精品案例评选推荐工作。2021年度,我院获评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一等奖1篇(排名全国第一)、三等奖2篇,审理的1件案件被评为全国十大商事案件,1篇审判文书获评第四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审判实践成果转化效果不突出”,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大审判实践成果转化力度,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扎实高效执行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等,在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不断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

10.针对“破解难题、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力度不够”问题和“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专业审判团队能力建设。切实解决结案率低、改发率高问题,维护公平正义,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强化审判团队质量意识,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每季度要求各部门报送上级关注或重大敏感案件情况,将院庭长监督重点案件情况纳入审判工作态势进行通报。严格裁判文书和庭审质量把关,组织开展上网文书专项评查;对被改发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并发布通报4期,警醒提示作用明显。二是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大速裁案件审理力度,制定询问笔录模板,规范庭审活动;强化监督管理,定期通报重点质效指标和案件进展情况,集中整改以来已通报2次。1至10月,全院结案率提高明显,位居全市中级法院首位。三是认真做好干警参加上级培训、调训工作,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深入开展以“民法典”“群众工作”为主题的法官沙龙活动,举办学习交流小课堂14次,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班线上培训3次613人次、实体班23次33人次。四是针对重大法律法规出台,及时为干警配置新刑诉法解释、新建工合同解释等学习教材;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干警编印《学习参考》等系列教材。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审判团队中审判辅助人员力量不足”,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大审判辅助人员队伍配置、培训、管理力度。将行政综合部门优秀青年干警调审判执行部门工作,完成法官助理和司法警察招录工作;抓实新进院审判辅助人员岗前培训,讲好入职“第一课”;加大审判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力度,将审判辅助人员考核结果与所在审判团队员额法官考核结果挂钩,增强团队凝聚力,调动工作积极性。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  综合部门的司法行政人员也需通过学习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但这方面的业务培训还比较缺乏”,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针对中央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的方式,将学习扩大到支部书记,发挥好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支部书记第一时间向支部党员干警传达学习。二是邀请平津战役纪念馆馆长讲授“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打赢新时期的平津战役”专题讲座,组织党史学习网络专题班,依托市委党校场地、师资举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题读书班,由党校专家讲授专题课程。三是制定《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积极开展综合素质培训,根据综合部门业务特点,指派人员参加各类各级研修培训21次,举办党务工作、保密工作等各类培训班,不断增强法院队伍综合能力素质水平。

11.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对知产、环资等新型或专业性较强的审判领域,与先进法院、学术界的交流研讨不足”,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强环境资源、知识产权等新类型或专业性较强审判专业的团队建设,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不断加强我院与先进法院、法学院校之间的研讨交流。民三庭与市生态环境局、市检一分院、蓟州区法院、蓟州区检察院共同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民刑协作探索会”;刑二庭与市监察委、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共同召开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座谈会,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检察工作的有机衔接,在打击职务犯罪中形成合力,促进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质效提升。

12.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将理论学习成效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实效的能力不足”,进行了以下整改。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方案,细化本年度我院教育培训方案和计划,不断增强党员干警素质培养的系统性、持续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制定《干警教育培训实施办法》,建立了解决干警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长效机制。

(四)关于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制度不够严格问题

13.针对“落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不到位”问题和“落实好重大风险防范领导责任制”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院党组每季度听取关于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下一步举措,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访信访案件,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力度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院党组听取了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汇报,并研究通过优化信访工作举措。

14.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对重大疑难复杂及群体访信访案件,未建立完善的联动化解、沟通联系举措”,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关于建立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联动化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与地方党委政府之间信访联合化解合力,推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化解。

(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推动不够有力问题

在提高“时度效”把控能力、加强教育管理、优化新媒体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整改。

(六)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严实问题

17.针对“对标对表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问题和“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真管真严。党组书记要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增强全责、首责、总责意识。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压实‘两个清单’、落细‘一岗双责’,抓实‘三个规定’,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结合形势再次梳理廉政风险点,将“三个规定”“五个严禁”等纪律规定纳入防控内容,制定实施完善教育监督措施,提高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系统性。二是加强对标对表,在制定年度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两个清单”时,纳入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内容、上年度市委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内容,并专门制定上年度市委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照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检查督导不力”,进行了以下整改。围绕各部门对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的推进情况,开展了中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有关责任人、责任部门,有力推动固强补弱。

18.针对“制度执行刚性不够”问题和“抓实‘三个规定’,紧盯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重要人员,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通过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挖问题根源、提高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方向。以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告、季报告制度为抓手,不断严格日常教育监督管理。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激励干警主动填报‘三个规定’记录措施不力,少数干警对填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重视不够,填报不及时、不主动”,进行了以下整改。组织各党支部学习全市法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通报,教育引导全院干警从反面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增强“逢问必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9.针对“管党治党没有真正严紧硬起来”问题和“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党组书记代表院党组就相关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视剖析。二是巡视集中整改期间,严肃查处各类违纪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曝光,达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的教育作用。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在处理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检查督查过程中,监督执纪力度不大、‘斗争精神’不够强”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力度。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在干警职务有变动、思想有波动、家庭有变故、群众有反映、状态有起伏时,部门负责人及时谈心谈话、提醒帮助。组织各部门每月报告一次教育提醒谈话情况。

20.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落实‘三个规定’制度机制还不够完善”,进行了以下整改。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先后制定《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措施》《落实“三个规定”责任清单及任务分解》,加强检查督促,推动“三个规定”刚性落实。

(七)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够严实问题

21.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问题和“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真管真严。紧盯审判、执行等关键环节、重要人员,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市纪委监委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制定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监督检查清单。组成调研小组,深入各市级法院开展政治生态调研监督,分析研判“树木”“森林”状况,查找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建议,推动市级法院政治生态向善向好。积极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市级法院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校正天平的砝码》;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为市级法院干警上廉政教育课,进一步强化广大干警的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结合近年执行领域突出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讲座,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参加。二是印发《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与5家综合监督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协作配合机制》,与5家综合监督单位建立以“工作联系配合机制”“重要事项情况通报机制”“纪检监察业务督促指导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全面从严治党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各市级法院向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通报重要事项,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和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法院对党组工作规则修订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谈话调研落实情况,督促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提高党组议事决策水平。三是2021年上半年会同各市级法院党组联合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会同市高院监察室研究制定审判业务“双联双评”监督清单,强化纪检监察监督与法院系统职能监督的贯通融合。8月,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情况监督检查,监督保障“三个规定”有效贯彻执行,推动审判权力规范运行,防控审判领域廉政风险隐患。四是会同市高院党组建立《中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执行领域“双联双评”联动监督机制(试行)》。与市高院党组对全市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情况进行“回头看”联合监督检查,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对纪律作风问题进行逐案检查;形成情况报告,针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法院制发整改意见函、工作提示函,进一步监督推动全市法院执行款发放。与市高院党组针对全市法院执行领域“黑财处置”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开展长期未结案件监督检查,推动清理长期未结案件。督促推动市高院向全市各级法院下发多项制度文件,提升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五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试行)》,推动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提升纪检工作实效,有效发挥专责监督作用。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政治监督常态化、具体化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7月,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与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干部谈话40人次,检查党组会纪要、各类报告、整改清单台账等文件材料,并形成监督检查报告。9月,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市委决策部署质效督查,重点对市级法院教育整顿进展和质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别向各市级法院党组制发通报,反馈各院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落实政治责任,抓好问题整改,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教育整顿高质量有成效。二是结合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会同市高院深入分析研判我市法院政治生态状况,完成天津法院系统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报告上报市纪委监委。

22.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把监督融入治理,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促进治理能力提升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市纪委监委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对市高院和其他市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领域开展调研,研究起草党组和驻市高院纪检监察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动监督机制。

23.针对“机关纪委帮扶效果不够理想”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再次学习《关于对受到处理或者处分党员帮扶回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提高认识、明晰责任。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机关纪委对回访工作做得不实,没有真正起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制度执行,建立帮扶回访人员台账,做深做实帮扶回访工作。

(八)关于廉政风险防范工作不够扎实有力问题

24.针对“对退休人员廉政风险防控重视不够”问题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抓严抓实离退休老干部学习教育,先后组织集中学习2次,共81人次。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在开展老干部警示教育中,要求不够严格,深问一句、深追一步下功夫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针对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来院参加的老干部,开展送学上门28次,通过电话方式进行廉政教育提醒95人次。

25.针对“防范‘围猎’廉政风险效果不明显”问题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订,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廉政风险点没有明确认知”,进行了以下整改。各党支部利用周五理论学习日时间,对《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进行集中学习。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组织全体干警立足岗位职责和立案、审判、执行等业务流程,全面考虑自身思想、工作、生活等实际因素,找准找深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清单,并有力有效抓好落实。

26.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没有根据政策和形势的变化,对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修订完善”,进行了以下整改。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区分党组、班子成员、中层领导、员额法官、司法辅助、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等人员类别和岗位特点,划定廉政风险点44个,明确一般性防控措施18个、针对性防控措施8个,并制定监督、考核、问责等保障条款。

(九)关于领导班子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27.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不突出、联系实际不紧密”问题和“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立足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转变学风,学以致用”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我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先后2次组织中心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反复学习。组织中层正职领导列席中心组会议,强化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的学习教育效果。二是将学习贯彻党的重要会议精神作为中心组的一项重要学习内容,注重用好“党组+中心组”的两级联动学习模式。三是每次研讨,班子成员均结合会议精神、分管工作、自身职责等内容,强化思想交流、深化落实举措。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对天津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学习不够深入透彻”,进行了以下整改。把天津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突出出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与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一体贯彻提出具体要求。

28.针对“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辣味不足”问题和“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基本准则,进一步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更有深度和辣味”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10月16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紧扣第一责任人责任,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视剖析。二是认真落实《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我院《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内容、提高质量。三是班子成员发言材料由党组书记亲自把关,材料普遍修改在4次以上。会上,班子成员相互批评见人见事,问题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杜绝模糊说法。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个人自我剖析不够深入透彻,整改措施制定不实,相互批评辣味不足”,进行了以下整改。 10月中旬,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组织生活会中,各党支部书记对全体党员对照检查材料审核把关,着力提高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29.针对“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认识不到位、摆位不高”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10月16日,我院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名班子成员深刻反思、对照检查,切实增强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自上而下看,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主动意识不够,频次偏少。自下而上看,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压实党建主体责任不力,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没能按普通党员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和一视同仁”,进行了以下整改。组织开展党建工作专项督促检查,组织相关党支部反馈上报2021年以来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不断压实党建工作责任。通过集中整改,院领导作为普通党员主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数量质量均有明显提高。

30.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党内政治生活尤其是批评和自我批评还不够深入透彻,还有‘就事论事’的问题,深挖思想根源,从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上查摆问题的深度还不够”,进行了以下整改。组织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全程列席年度、党史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监督指导把关作用,严格执行“五不开”“五叫停”机制,有力推动党员干警深度查摆、深挖根源、突出辣味,有效提升党支部组织生活质量。

(十)关于选人用人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31.针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问题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强对标对表,院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再次学习、理解把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有关政策规定,查深查准问题不足,以制度刚性执行,带动提升选人用人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记实监督系统管理使用有待加强”,进行了以下整改。严格规范记实监督系统填报,对“选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栏全部由党组书记、院长签字。

32.针对“执行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政策不严格”问题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落实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对在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法官助理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司法行政部门不设置法官和审判辅助岗位。坚持标本兼治,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规定“审判业务部门和行政综合部门之间干部交流,应重新确定人员类别”。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在制定职级晋升选任方案时存在不同类别人员晋升名额混合设置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进一步规范职级晋升工作,按照市委组织部要求,将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晋升名额分别设置,统筹核定使用职数。

33.针对“职级晋升有平衡照顾现象”问题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按照加强干部政治考察有关要求,加大考察、考核工作力度,通过日常了解、绩效考核、档案审核和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等情况,对干部进行全面“政治体检”“政治过滤”,为干部选拔、晋升提供重要依据。注重在关键时刻、重要任务考准察实干部的政治立场,在职级晋升工作中,注意考察了解干警在疫情期间的表现,对下沉社区的干警,详细了解在社区值守防疫的现实表现,最大限度甄别干警在关键时刻、困难环境下是否对党忠诚、担当作为。二是落实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注重正向激励、实干实绩、好中选优,以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引领干警干事创业。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在设置任职资格条件方面存在设置不够合理的问题”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在中层正职选任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任资格,坚持知事识人、因事择人、以事选人,坚决避免选任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

34.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解决干警基层工作经历招法不够多”,进行了以下整改。一是选派4名干警到派驻法庭工作,在加强园区司法服务保障的同时,加强干警基层历练。二是完成3名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入额工作;积极请示协调市高院,启动开展面向基层法院员额法官逐级遴选工作,遴选计划已上报市高院,后续工作将有序开展。三是扎实开展走基层工作。完成选派1名中层副职到河北雄安新区法院挂职锻炼,选派3名年轻法官担任驻村第一书记,310名党员干警下沉社区入列轮值,锻炼综合能力。

(十一)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差距,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

35.针对“党建业务深度融合理念树得不牢”问题和“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守正创新,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通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组织生活会,自上而下地查找问题短板,强化将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的意识。着眼破解“两张皮”问题,探索优化“双融合”路径,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专项课题调研,完成《关于提高人民法院党员教育管理质效的调研与思考》《围绕中心抓党建:思想工作提升心理状态促进审判执行质效的调研》课题2项。

针对“  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在我院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无黑城市上,党建引领作用不明显,党建‘红色引擎’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进行了以下整改。进一步聚焦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印发实施《关于开展“强党性、办实事、促发展”主题活动,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创新服务形式和载体,广泛组织各党支部进社区、进企业,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形成典型事例16个。

36.针对“班子成员联系支部不到位”问题和“落实好院领导联系支部制度,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整改意见,进行了以下整改。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每名班子成员深刻反思、对照检查、加强认识。对照查摆的问题,逐条列出整改措施,形成整改台账,逐条整改、逐一销号。通过后续检查实际情况来看,班子成员联系支部频次、质量均有明显提升。

针对“ 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压得不实,每半年深入联系支部研究1次党建工作,仅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但实际推动工作的力度不足”,进行了以下整改。结合专项督促检查活动,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指导分管部门党建工作的内容,细化为党课、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和重温入党誓词等11项,通过指标具体化实现指导实效化。

37.针对“抓支部建设存在重痕轻效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分管党组成员、副院长与相关支部书记进行主体责任谈话,围绕党建重痕轻效问题,严肃点出不足,提出具体要求,切实树立起“注重实效”的基层党建工作导向。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在以往由院机关党委组织的党建工作检查中,注重表面、查记录多,深度、有效监督指导少”,进行了以下整改。机关党委组成督查组,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等工作,从作用发挥、组织生活开展、党建融合创新、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对各党支部进行了督促检查,全方位细致“体检”评估,找准短板弱项,对存在问题的党支部逐一反馈提醒。

38.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缺少科学的党内监督标准,一定程度影响了党内监督效果”,进行了以下整改。制定印发《党内监督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组全面监督职责、机关纪委专责监督职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职责和党员民主监督职责。

(十二)关于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39.针对“巡视反馈问题没有完全整改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将上轮巡视整改未彻底的问题一并纳入本次整改范围,在日常执纪量纪问责过程中,严格依纪依规,不手软不留情。针对压力传导“梗阻”、“挂名办案”问题,院党组深刻反思、深挖根源、常抓不懈,在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带头作批评与自我批评。党组书记、院长压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分管院领导进行主体责任谈话,严肃批评教育。对违规违纪人员,移交派驻纪检监察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在对症施治、抓源治本上狠下功夫,定期向全院通报院庭长办案情况,在《关于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关于加强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二级高级法官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院庭长参与办理各类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增加,挑重担、办难案的表率作用发挥明显。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监督执纪力度不大,不愿较真碰硬,不愿直面问题、处理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通过常规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对各部门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不打招呼、不定期、不间断督察审判部门庭审活动46个,对节假日期间值班情况、公务用车存放、立案窗口和信访情况督察10次,推动司法作风持续向好。

40.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问题整治‘后半篇’文章做得不实,针对发生问题、根据情况变化建章立制不及时、不完善”,进行了以下整改。立足当前工作实际,按照“1+4+N”的体系进行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共梳理现有规章制度160余条。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制定出台《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实施办法》《全面从严治党分工协调机制》等规章制度10个,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3个。

(十三)关于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

41.针对“主题教育指出问题没有整改到位”问题,进行了以下整改。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回头看”,持续开展“三项教育”,整治顽瘴痼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一贯到底。聚焦离退休干部群体,院党组高度重视、用心用力做好教育管理工作,采取集中学习、召开座谈会、送学上门、全覆盖发放《廉政公开信》《廉政手册》并逐人签订承诺书等办法,定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的历史和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不断提高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突出标本兼治,制定了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党支部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突出全员覆盖,在制定的我院《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试行)》中,将离退休干部一并纳入业外监督范围。

针对“举一反三”整改事项“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进行主体责任谈话的实效性不明显,缺少对主体责任谈话情况的督促检查”,进行了以下整改。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启动针对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谈话情况的专项检查,发布检查通报,推动有的放矢、固强补弱。

42.针对“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两个清单’不够科学合理,责任事项、任务事项存在泛化现象和原则性表述,抓手不具体、动作不明确”,进行了以下整改。加强对标对表,在制定年度院党组“两个清单”时,注重提高实效和可操作性,并全程实行“台账式”监督管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结果的措施与计划安排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个别问题的整改成效还不明显。比如,仍有长期未结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没有审结。

2.个别问题的标本兼治还不深入。比如,针对“进行主体责任谈话的实效性不明显”问题,尽管我院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起到了很好的督促推动效果,但也发现一旦出现倾向性问题、违纪违法情况时,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委与责任主体之间联动效果还不明显,还存在迟谈漏谈的风险。

(二)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改成果的措施与计划安排

1.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政治能力和政治水平。一是坚持不懈抓实理论武装。院党组率先垂范,各党支部夯实责任,有效运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政治理论学习日等载体,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和根本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筑牢思想根基。二是强化政治引领保障。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中央、市委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全院干警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努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三是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党史学习教育“后半篇文章”,加大宣传力度,丰富教育内容,引导全院干警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真理力量,更加自觉地用这一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在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水平。一是更新司法理念。牢记“国之大者”,始终对标党中央最新部署,坚持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谋划推进,保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同频共振,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护航。二是高质量服务重大战略实施。深化与京冀法院合作,依法审理涉京津冀协同发展案件。健全破产企业识别、府院联动、执破衔接等机制,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三是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司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持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3.在抓紧抓实管党治党责任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党能力水平。一是加强对标对表。紧盯“关键少数”、压实“两个责任”,严格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规定》,扎实推进天津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落实落细,自觉如实接受市委年度考核。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工作,不断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协作配合机制分工。二是强化正风肃纪。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廉洁司法保证公正司法,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用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对相关问题线索或案件进行倒查评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持续推进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深入治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行动,坚持不懈纠治“四风”。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切实改进文风会风,推动求实效、重实绩成为新风尚。

4.在加强党建质量夯实干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抓班子带队伍能力水平。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按照我院《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三级责任,高标准抓好年度机关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巩固深化三年组织力提升工程成果,聚力打造特色党建品牌,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有效防止“两张皮”。二是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认真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综合运用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察等多种途径,提高政治考察、政治把关的科学性、精准性,确保“首关不过,余关莫论”。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干警干事创业主动性。三是健全干部交流锻炼机制。鼓励年轻干警在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摔打锤炼,持续优化“老带新”育人模式。有针对性选派优秀干警到派驻法庭交流任职,加大与基层法院的干部交流力度,选派优秀年轻干警参加艰苦基层岗位交流锻炼,逐步解决基层工作经历不足问题。

5.在狠抓整改落实落地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以整改促发展能力水平。一是坚持统筹结合。落实“四个融入”要求,将市委巡视深度整改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同市委巡视市高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同步起来,切实联动贯通、形成合力。二是坚持分类推进。对在集中整改阶段已经完成整改的“具体问题”“举一反三”整改事项,将着力点放在巩固和提升整改成效上,坚决克服“过关”思想,防止“一阵风”“走过场”;对深度整改阶段需要攻克的“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整改事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对账销号,确保清仓见底、整改到位。三是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梳理完善现有制度机制,对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长期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抓紧修订完善。在深度整改中发现存在突出矛盾问题的,力争从制度机制上破解,织密制度的笼子,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7506539;电子邮箱:tjyzyjgdb@tj.gov.cn。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