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一中院刑二庭依法公开宣判一起以办理“养老保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及中间人经济损失544万余元。副院长丁学君担任审判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孙长华出庭履行职务。
2011年至2020年10月间,刘某虚构其能够代为办理社保及一次性补缴等事实,通过自己或中间人对外宣传,并以收取社保费为由,骗取多人钱财。扣除中间人费用及案发前以缴纳社保、发放“退休金”等方式返还的款项外,共骗取数十名被害人钱款560余万元。
此次公开宣判,彰显了一中院以雷霆之势重拳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决心,以万钧之力铁腕守护老年人财产安全的初心,以高质量审判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工作成效的信心。
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一中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一方面,投入精干力量,准确把握从严惩处和依法办案的关系,将案件审理作为检验打击成效的主要标准,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持续开展多渠道、多点位、多方式的宣传活动,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菜市场、繁华场所,通过开展普法讲座、发放宣传册页、现场解答等方式,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