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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罚单严厉惩治“虚假陈述”
  发布时间:2022-08-24 08:49:03 打印 字号: | |

日前,天津一中院对在法庭上虚假陈述的当事人和证人,分别作出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决定,严厉惩治虚假陈述行为,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李某在二审庭审期间,为证明对旧房进行修缮的事实,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在核实李某和证人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时,李某和证人之一李某某均表示二人是邻居关系,并向法庭出具了书面保证。庭后,对方当事人就证人身份提出异议。经核实,李某和李某某实际系堂兄弟关系,二人恶意串通,故意向法庭隐瞒了该事实。

鉴于二人的虚假陈述行为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扰乱了民事诉讼秩序,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中院决定对二人分别处以一千元罚款。李某和李某某经教育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具结悔过,做出深刻反省,并表示愿意接受司法制裁,在收到决定书的当日主动缴纳了罚款。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