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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剑扫黑除恶
  发布时间:2022-10-12 09:15:13 打印 字号: | |

持之以恒洗尘涤垢 全力护航平安中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综述


文 | 最高人民法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党的十九大闭幕后不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作出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英明决策。经过三年强力推进,黑恶势力得到有效铲除,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关键节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作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以下简称《反有组织犯罪法》)随后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扫黑除恶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作为肩负审判监督指导职责的中央政法机关和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第一方阵”,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在院党组和周强院长的坚强领导下,最高人民法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做到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狠抓执法办案、强化业务指导、延伸审判职能,推动各级法院发挥主力军作用,圆满完成了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任务和光荣使命。


重拳出击

三年专项斗争成果丰硕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周强院长担任组长,有关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并选定刑三庭具体负责该专项工作,第一时间组建最高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专门力量。

万事开头难。专项斗争伊始,如何以最快速度打开工作局面,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扫黑办迅速打出组合拳,及时发通知、定方案,召开专题会、推进会,狠抓执法办案和财产执行,开展专项督导与专题调研,强力推动全国法院将专项斗争任务一一分解,案件一一入账,迅速理顺工作思路,明晰工作方向。

扫黑除恶是一场法律硬仗,坚守法定标准、法定程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中心任务和基本要求。专项斗争之初,部分法院、法官对黑恶势力认定标准把握不准,对法律适用存在困惑。为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稳步运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有关部门起草、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高质量完成“恶势力”“套路贷”“非法放贷”相关三个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并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软暴力”“网络涉黑涉恶”等多个通知或意见,有效消除了执法办案中的盲点死角,为扫黑除恶提供了完备的法律政策武器。

为切实提升基层执法办案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配合全国扫黑办汇编《扫黑除恶法律政策文件适用指导案例》,组织编写《刑事审判参考》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专辑;选取和编辑重大涉黑案件的庭审视频,并作为范本向全国法院推介,进一步规范审判程序;2018、2019年连续两年组织举办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培训班,培训各级法院主管副院长、刑庭庭长、员额法官近2000人;积极配合全国扫黑办开展覆盖全国省市县三级政法机关的系列视频培训,受训一线政法干警近30万人次;针对各地不同需求,先后派员赴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河南、广东等2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审判人员专业化水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将这句看似宏观抽象的话语转化适用到审判实践中,指导全国法院做好事实认定、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指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高质量发展。

依法严惩,是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一贯立场。专项斗争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督促、指导全国法院用法治利器重拳出击,把全国扫黑办要求的“确保万起案件依法审结”作为硬任务、硬指标狠抓落实,将从严从快惩处黑恶犯罪的审判职能发挥到极致。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建立涉黑恶案件台账管理机制,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及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全部纳入刑事大要案管理,有力推动案件审理,依法严惩了一大批涉黑恶犯罪分子。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涉黑恶案件33053件226495人,判决生效案件27965件188506人,涉黑重刑率达57.50%,涉恶重刑率达26.04%。云南孙小果、湖南杜少平(“操场埋尸案”)、山西陈鸿志、黑龙江“四大家族”等一大批“热点案”“骨头案”“钉子案”以最高标准及时、圆满审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是一个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逐步推进的过程。打掉浮在表面的黑恶势力只能“治标”,而“治本”则需要清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铲除其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只有“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才能走出黑恶势力“死而复生”的怪圈,防止黑恶势力卷土重来。

在“打财断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法院依法运用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及判处财产刑等多种措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造血”功能;成立“六清”行动指挥部,畅通立审执“绿色通道”,加快程序流转,提高执行效率。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国法院生效涉黑恶案件追缴、没收违法所得执行到位433.15亿元,财产刑执行到位940.6亿元,有效摧毁黑恶势力再犯罪能力。

在“打伞破网”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指导全国法院建立健全“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线索双向移送和反馈等工作机制,深挖彻查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开展排查整治,对涉黑恶公职人员依法从严惩处。云南孙小果案中,19名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被一网打尽;湖南杜少平案中,19名公职人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10名公职人员被判处七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伞”“网”被连根拔起。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既要为人民群众伸张正义,也要将斗争成果及时向人民展示、让人民分享。唯其如此,才能在全社会弘扬正气、祛除邪气。专项斗争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精心筛选出江西欧阳文明涉黑案等重大典型案件,配合媒体开展集中报道,形成专项斗争雷霆气势;指导湖南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恶案件并同步进行全媒体直播,40余家媒体全程参与,1400万网友在线观看;配合媒体完成专题栏目系列报道拍摄工作;在《中国审判》杂志等多家刊物刊发案例解析、政策解读文章;协助全国扫黑办筹办专项斗争网络展馆,向全国法院广泛征集并认真筛选扫黑除恶网络展品,充分展现了人民法院推进专项斗争的重大成果及广大法官的敬业奉献精神,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专项斗争中,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始终秉持听党指挥的忠诚精神、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勇于担当的斗争精神,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回应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殷殷期盼,践行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的铮铮誓言,让人民群众带着对法治的信心和满满的安全感迈入全面小康。


乘势而上

扫黑除恶斗争步履不停


2021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党中央充分肯定了专项斗争取得的显著成效,同时对扎实推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以有黑必扫、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和顽强定力,乘胜追击、再接再厉,扛起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这一新的历史使命。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实现长效常治的基石。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全面总结提炼三年专项斗争成功经验,建立组织领导、依法惩处、督导评查、职能延伸、考核评价五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先后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22年度人民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重点工作的通知》,指导推动全国法院做实做好全国扫黑办每年部署的“十件实事”,对法院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系统性安排。


2019年10月24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谢培忠等39人涉黑案现场 供图 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人民法院持续加大对黑恶犯罪的惩处力度,2021年1月至2022年5月,全国法院一审新收涉黑恶犯罪案件4639件,一审审结4026件,结案率86.79%,生效3059件,重刑率达78.53%,共判处财产刑及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64.4亿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的审判推进,并坚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通过发挥重点案件的辐射作用,带动一大批涉黑恶案件审判质效整体提升。截至今年5月,2021年以来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已有27件进入审判阶段。其中,一审审结14件,结案率51.85%;二审审结7件,结案率53.84%;生效案件涉黑恶被告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106人,重刑率达71.62%;45名被告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9名被告人被判处罚金,罚金总额达1399.4万元。人民法院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的决心始终不变,威力始终不减。

2021年年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为常态化扫黑除恶增添了强劲动力。最高人民法院把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总指引,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在该法正式施行前便提前部署工作任务、出台工作方案,组织全国法院开展系统化、专业化学习培训和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效果。为提高法院工作人员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的能力和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会同媒体开设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专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勇及天津、黑龙江、安徽、湖北、广东、四川、陕西高院分管院领导分别撰文,从不同角度对《反有组织犯罪法》进行全面解读;会同司法案例研究院、湖南高院联合组成课题组,紧密结合《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规定和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围绕“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课题,深入开展调研。

黑恶势力盘踞一方,尤其是在重点行业领域滋生蔓延,欺压人民群众,破坏秩序规则,严重破坏行业生态。“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绝其源。”要实现对黑恶势力的根源治理、源头防范,必须深度开展行业整治。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紧盯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问题,聚焦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十大重点行业领域,引导全国法院深入梳理涉黑恶案件折射出的社会治理短板和行业监管漏洞,通过发送司法建议、联合会签文件、开展“法律六进”等方式,充分运用法院智慧参与社会治理,推动“网约车白加黑名单制度”等行业整治举措落地,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剑不入鞘

常态化扫黑除恶任重道远


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依然任重道远。一方面,黑恶势力隐身洗白,手段转型升级,打击难度逐渐增加;另一方面,国际局势复杂多变,世纪疫情散点多发,社会治理难度不断增加,这些因素都给常态化扫黑除恶带来新的挑战。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呼唤新作为。人民法院将义无反顾地担起扫黑除恶重任,越是艰难越向前,持司法利剑,护社会稳定,保百姓平安。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不断深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根本保障。披荆斩棘的扫黑除恶历程清晰而深刻地昭示,坚持党的领导是攻坚克难、取得成功的关键和最为重要的一条经验。正是有了党中央的英明决策和正确领导,人民法院才能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突破一个又一个堡垒,取得一次又一次胜利。

迈步新征程,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将全面履职尽责,总结运用成功经验,继续指导带动全国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

狠抓执法办案始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将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恶案件的督办力度,紧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的进展和质效,持续抓好案件清结,保持收结案动态平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及各审判业务庭室将加强调查研究,适时出台法律政策文件,编发典型案例、指导案例,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保障办案质效。

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是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法律实施的关键在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离不开理想信念坚定、专业能力过硬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将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法院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开展系统培训、动态调整审判专家库等方式,大力提高扫黑除恶一线干警的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为全面提升案件质效筑牢基础。

参与社会治理是人民法院担当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将持续提升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全社会宣传好人民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成果,发出扫黑除恶的法治最强音;深入研判社会管理短板和行业监管漏洞,最大限度发挥司法机关专业优势,探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联合会签文件、设立专家智库、联合督导回访、联合调研培训等方式,汇聚全社会共防共治的强大力量,为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贡献司法力量。

注重群众评价是打赢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关键之举。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真心拥护。历史经验和司法实践证明,只有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建议,才能确保扫黑除恶斗争顺民心、合民意。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将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引导全国各级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之事,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针对举措不实、进展迟缓、问题突出的落后法院进行重点通报,加强考评激励,不断传导加压,确保把扫黑除恶的实事、好事做到群众心坎上。

扫黑除恶是人民法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扫黑办将在院党组、院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下,砥砺奋进、勇毅前行,立足审判职能,以制度规范为引领,聚焦执法办案,突出督办指导,全面履职尽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