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马团结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过程中,已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马团结名下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13号5幢21406室不动产、马汶杰名下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1号2幢11908室不动产进行了三次网络司法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最后一次拍卖保留价分别为1190000元、950000元。如各集资参与人以该价格接受以物退赔,请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本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人接受以物退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本院将进行无保留价拍卖(不得低于抵押价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振铭、鉴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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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