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中院行政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一中院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行政审判、国家赔偿审判及司法救助工作。全庭干警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政治立场坚定,公正廉洁司法,服务人民群众,保障发展大局,先后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天津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多次荣立天津法院系统集体二等功、集体三等功。
2022年7月1日起,行政审判庭承担了集中管辖天津市法院辖区内所有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委赔案件的工作任务。面对人少案多的局面,全庭干警以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担当迎难而上,找准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与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平衡点,既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平稳审理了涉棚户区改造、违法建设治理等疑难复杂、社会高度关切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实质化解行政纠纷,践行司法为民,行政审判庭始终坚持“多跑路、多协调、搭平台、出实招”,以高效便民的工作方式切实解决群众难题,对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伤保险待遇认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等与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紧密相关的行政案件,全面考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比例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从严把握裁判尺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审判庭还不断总结审判经验、促进成果转化,所撰写的案例多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中国法院年度案例等,多篇调研成果和论文获得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等全国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