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天津一中院与市消费者协会座谈,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审理及双方合作机制落实情况。一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季红,市消协会长、秘书长张正分别介绍有关情况。
2021年5月13日,一中院与市消协共同会签了《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协议》,全面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现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助力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服务天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议签订至今,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022年以来,一中院审结消费者权益案件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网络消费纠纷数量占比明显,二手交易平台、网络直播带货产生的消费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二是消费产品涵盖了多个领域。耐用消费品和预付式服务消费引发问题日益凸显。三是纠纷涉及的问题类型多样,涉及消费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后期服务的全流程。
针对日益增长的案件数量和复杂的商品类型,一中院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准确把握新型案件的裁判思路、加大事实核查力度,在做好个案审判的同时,积极总结审判规律和经验做法。
下一步,一中院与市消协将继续积极开展多元解纷合作,促进各类消费纠纷得到实质化解,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市场环境,树立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