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3年8月25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河西监狱提请的对王凯等12名罪犯的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王凯等12名罪犯提请减刑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自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8月2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
附:罪犯减刑建议书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08/25/09/4fcdb4be4573dde8a8afe5a94bf65bb5.pdf
提出意见方式:
(一)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并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民事审判第四庭,邮编300090);
(二)本院电话:(022)2750691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