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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假释案件公示(天津市监狱提请对罪犯陈鑫假释案)
(2023)津01刑更135号
  发布时间:2023-11-06 09:14:35 打印 字号: | |

 本院于2023年11月6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监狱提请的对罪犯陈鑫的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陈鑫提请假释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

 

附:罪犯假释建议书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11/03/12/9f8c43b95ef27f0094174cdef3bcc201.pdf


提出意见方式:

(一)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并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民事审判第四庭,邮编30009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驻天津市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本院电话:(022)2750691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