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3年11月6日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监狱提请的对罪犯陈鑫的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罪犯陈鑫提请假释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
附:罪犯假释建议书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3/11/03/12/9f8c43b95ef27f0094174cdef3bcc201.pdf
提出意见方式:
(一)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并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民事审判第四庭,邮编30009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驻天津市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本院电话:(022)2750691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