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早上8点多,平日里早就熙熙攘攘的天津一中院诉讼服务大厅,因为年关将近,略显冷清。只有位于一侧的秀云调解室旁边,几名当事人手拿材料在来回踱步。
今天是他们与立案庭副庭长余庆法官约好签调解协议的日子。
9点整,余庆穿着法袍,拿着材料和助理一起匆匆赶了过来。“咱进去说去。”他边说边推开调解室的门。
余庆开始核实双方身份,助理在旁边做调解笔录。上诉人是一家教育机构,被上诉人则是家长李先生。双方之间的纠纷并不复杂。
2018年,李先生给女儿在这家教育机构报名了1年的婴幼儿课程。后来看到效果不错,又为女儿预交了一笔课时费。2021年,李先生觉得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下降,便想把课退了。而此时正面临经营困难的教育机构,却不愿意退款。拖来拖去,两年又过去了。李先生的孩子都已经读小学了,他便将教育机构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2023年12月中旬,一审败诉的教育机构上诉到了一中院。
调解室内,余庆在简单陈述案件事实后,又说了一遍他之前在电话中给双方做工作时,说了无数遍的话。
他劝被上诉人,“你想解除合同,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教学质量这个标准不太好衡量,培训机构确实经营很艰难,现阶段能够协商变更合同履行方式已经尽力了”;又劝上诉人,“孩子已经过了课程年龄,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继续履行对家长来讲也是负担”,建议双方应该本着相互体谅的心理来解决纠纷。由于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多轮调解下已经基本达成了一致,各让一步,调解进行得非常顺利。
可最初,双方的态度可不是这样,家长已经胜诉了,就想快点儿拿到钱,机构运营艰难,更是败得心不甘情不愿。
迳行判决,确实最快。余庆和法官助理刘美茹还是想调调看。
“快点儿开庭吧,反正他们得赶紧把钱退给我!”电话那边,李先生又生气、又失望。
“现在案件量大,排期开庭周期比较长。按照目前的进度,年前肯定有难度。”电话这边,刘美茹耐心解释,“这样吧,您别着急,我先跟他们沟通一下。”
“差的又不是他一家,反正现在是给不了他这个钱。”教育机构丝毫也没有让步的意思。
一轮电话沟通下来,刘美茹觉察到,几年下来,双方在课时费的矛盾之上,又叠加了一层强烈的对立情绪。
要想化解这个矛盾,前提还得是在双方之间建立起信任。接下来的两周,余庆和刘美茹给双方反反复复打电话做工作:“对于课时费,逃避不是办法,不然始终是个负担。”“首先得能拿到钱,钱放到口袋里才能踏实,对吧?”“你们现在的给付能力是个什么状况?能不能再想想办法?”“根据他们机构现在的状况,你考虑一下能不能接受目前的给付方案?”“那你们按这个数尽快筹齐好吗?年也能过得踏实些。”“2月5日行吗?”……
窗外的世界依旧弥漫着凛冬的寒冷气息,而调解室里已悄然照进春日的和煦暖阳。
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的那一刻,都如释重负。上诉人现场拿出手机给李先生转账了8000元。余庆叮嘱,“别忘了备注,退课时费。”
“这些年,机构运营很艰难,但我们在努力支撑,如果判我们全额退款,会带给我们巨大压力。”走出调解室,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能感受到法官做了很多工作,打了很多电话,谢谢法官!哎呀,这下这个年过踏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