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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2:36:47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本院结合审判实际,确定2024年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日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