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本院结合审判实际,确定2024年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