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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中院签署《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4-06-05 20:11:57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6月4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天津一中院、河北雄安中院在雄安中院会签《落实京津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京津冀地区、海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联动。北京四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单国钧,天津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庆颐,河北雄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任晓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根据《备忘录》安排,三地中院将按照“依法遵循、注重实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式多样、协同发展”的工作原则,围绕深化联学共建、深化协作共商、深化资源共享、共促审执质效、深化多元共治、加强联合调研、深化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强环保法治宣传八个方面,共同建立健全更加紧密高效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备忘录》的签署,是京津冀三地中院创新和加强海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的有力举措,是以能动履职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生动实践,也是促进三家法院深度交流合作、互学互鉴的有益探索。天津一中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将司法实践与环境保护深度融合,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助力京津冀打造区域绿色发展高地、美丽中国先行区。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