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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采取拘传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彰显司法权威
  发布时间:2024-06-22 16:30: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一中院执行局成功采取拘传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该案系一起仲裁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侯某未履行仲裁所确定的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某担保公司向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侯某,侯某均拒绝接听电话。后又经两次传票传唤,侯某既不到庭亦不联系法官说明原因。

为维护法律权威,一中院执行局决定对侯某进行拘传。过程中,面对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明,侯某及家属依旧态度恶劣,并试图抗拒执行。执行法官当即出示拘传票,并宣读拘传决定。侯某及家属在法院执行威慑下,嚣张气焰荡然无存,终于明白法律不是儿戏,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付清了全部案款,案件得以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