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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园区庭“刚柔并济”解纠纷平等保护促发展
  发布时间:2024-07-12 17:12:16 打印 字号: | |


“非常感谢两位法官调解解决了这两件劳动争议案件,虽然我们公司算是‘一赢一输’,但是我们心服口服。因为通过法官们认真细致的办案过程,我们感受到自己的权利得到了尊重、利益得到了保护,案件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审理。”

日前,天津一中院园区审判庭调解了涉园区内某企业的两件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专门来院对法官表示感谢。

2023年6月,园区企业某科技公司以两名员工存在业绩弄虚作假、代收代付公司款项等违反规章制度行为为由,与两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二人在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提起劳动仲裁,后双方均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仅对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各执一词,而且提交了大量新证据证明各自主张。合议庭利用三天的时间核实新证据、对账和组织质证,并依据查明的事实和在案证据认定,其中一名员工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而另一名员工不能认定其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行为。

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合议庭从维护双方切身利益考虑,决定开展调解工作。通过电话沟通、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多次与公司和劳动者协商,并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使两案达成调解。对于不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员工,公司同意支付部分赔偿金;而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的员工则主动放弃了要求公司给付赔偿金的诉请。在法官的及时跟进督促下,现已全部履行完毕。法官“如我在诉”的意识、平等保护的理念、认真细致的作风,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这两件劳动争议案件的妥善解决,是一中院园区审判庭纵深推进诉源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园区审判庭始终立足“服务园区发展,保障营商环境”职能定位,坚持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重,将严格审查证据、厘清案件事实作为审判工作的基础和硬性标准,同时将“柔性解纷”作为处理案件的“最优解”,“刚柔并济”实质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以来,园区审判庭调撤案件1251件,调撤率27%,为服务园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