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承诺改进的地方都做到了吗?您满不满意?”日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联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和西青区住建委相关部门到某小区走访,实地开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源治理。
周先生是该小区的业主,由于地下室在夏季被雨水倒灌造成了经济损失,且认为小区周边设施较少,绿化较差,物业费昂贵,物业未能全面履行服务义务,自2021年1月起连续多年未缴纳物业费,被该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西青区法院一审认定物业服务存在瑕疵,酌情支持了物业服务费的90%,物业公司不服,上诉到天津一中院。
在天津一中院“秀云调解工作室”调解之初,双方矛盾尖锐。物业公司认为“我们当年已经被主管部门评为4A级服务单位,各项服务已完全达标。物业服务是动态履行过程,也是业主的主观感受,无法实现尽善尽美”。周先生表示,“自己感受到的就是物业服务不行”。经过法官多次释法析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虽然已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完毕,但法官并未局限于就案办案。“之前的物业费已经调解履行完了,但明年是不是又会产生纠纷?我们此次走访一方面要督促物业公司落实业主的合理诉求,促成双方相互理解,避免双方后续产生新的纠纷;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够深入了解物业纠纷多元解纷情况,向前延伸,探索建立相关机制,实现中基层法院及与各相关部门之间发挥合力,联动解纷。”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天津一中院立案庭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