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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化解在“社区矛盾调解室”的纠纷

  发布时间:2024-09-25 09:45:19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不和他们谈,听他们喘气儿都脑仁疼。”“法官,鸡蛋里挑骨头,永远都能挑出来毛病。业主小刘和物业公司负责同志还没说两句话,就呛起火来了。



这是近日发生在竹华里社区“矛盾调解室”发生的一幕。在场的除了南开法院的法官,还有来自天津一中院的法官,华苑派出所的民警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



该社区人口较多,经常因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收费等问题引发物业纠纷。业主小刘因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下降而拒绝缴纳物业费,小刘表示所在小区物业处理垃圾不及时、电梯保养维护不到位,居民生活体验较差,不能及时满足业主需求,遂拒绝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则称,公司物业系四级管理,收费标准较低,且物业人员有限,服务质量与管理标准挂钩,已最大限度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但小刘对此仍不理解,称小区诸多业主对物业有意见,指责声音不在少数,矛盾日益激化。



“小物业”牵动“大民生”,物业治理关乎着居民群众的幸福感。在充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南开法院民二庭、一中院立案庭与社区党委、网格员、社区民警认真研究解决对策,开展了此次调解。他们耐心倾听业主和物业公司心声,深层次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矛盾激化的程度,理清物业纠纷症结所在,建立情感交流和相互信任,逐步消除双方的抵触情绪,最终在各方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纠纷得以妥善解决,物业公司亦承诺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法官们还针对该小区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物业公司与业主加强沟通、深入了解、相互配合提升小区舒适度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获得了各方的一致好评。



 

来源:天津高法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