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一中院法官张文波、郑虎潼撰写的《职业打假人购买过期食品后索赔行为的定性》在《人民司法》杂志社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2023年“甬鄞杯”征文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
该征文主要围绕知假买假后索赔的问题,从法秩序统一原理、保持刑法谦抑性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职业打假人购买过期食品后以“维权”为由向超市索赔的行为,区别于典型的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但应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防止消费者权利的滥用,对于依法审理此类案件具有实践参考意义。
近日,天津一中院法官张文波、郑虎潼撰写的《职业打假人购买过期食品后索赔行为的定性》在《人民司法》杂志社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2023年“甬鄞杯”征文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
该征文主要围绕知假买假后索赔的问题,从法秩序统一原理、保持刑法谦抑性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职业打假人购买过期食品后以“维权”为由向超市索赔的行为,区别于典型的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但应进一步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处理机制,防止消费者权利的滥用,对于依法审理此类案件具有实践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