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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中院变“双输”为“双赢”化解亿元债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4-10-11 18:47: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津一中院园区审判庭经过7个月的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高达2.1亿余元的借款纠纷案件。

该案系基于债权转让产生的纠纷,原告系我市某国有资产公司,因受让债权后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履行还款义务诉至法院,要求债务人立即偿还本息并诉请行使担保权利。承办法官收到立案材料后发现,该案虽法律关系明确,但标的数额巨大、证据材料繁杂,且除债务人外,还涉及江苏、河北等地的六方担保企业。若纠纷持续发酵,不仅不利于国有资产公司及时收回债权,而且企业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处理纠纷,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最终引发“双输”的局面。


为此,合议庭本着平等保护各方合法利益,服务保障金融发展大局的理念,先后组织6次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用负责的态度及专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同时,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合议庭积极贯彻“柔性解纷”理念,在长达7个月的时间内引导各方当事人沟通协商,不断缩小分歧。经过合议庭的耐心调解和不懈努力,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同意企业延期还款,各方就还款时间、数额、方式以及抵押担保等内容达成详细可行的还款计划,调解协议最终成功签订。就在国庆节前一天,债务人当场向原告偿还了1400万余元的欠款,让调解协议不只停留在纸面上。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本案在保障债权人某资产公司各项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给予了债务人企业喘息和恢复的时间,缓解了企业资金运转的压力和困难,为企业存续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机会,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也为今后法院实质性、低成本化解此类纠纷提供了样本经验,对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