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减刑假释公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公示(天津市监狱提请对陈德锋等40名罪犯减刑案)
(2024)津01刑更339-378号
  发布时间:2024-11-19 15:38:47 打印 字号: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本院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19日,本院受理了执行机关天津市监狱提请的对陈德锋等40名罪犯的减刑案件,现将罪犯陈德锋等40人提请减刑的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自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5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

  

附:罪犯减刑建议书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11/19/14/2a64107d7a195a722f45379ad7858e5c.pdf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11/19/14/b72912cc35f76a48d28f62c738bf76fb.pdf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11/19/14/6b29ae6e58ab790caf61c8ba089ca793.pdf

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4/11/19/15/47e2f46e093181d5db3f38a2ed2bafb5.pdf

 

提出意见方式:

(一)将书面意见送交或邮寄至本院,并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马路188号民事审判第四庭,邮编300090);

(二)将书面意见提交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驻天津市监狱检察室,由其转至本院;

(三)本院电话:(022)27506551;(022)27506919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天津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