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天津一中院民三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刘东行获评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刘东行同志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打好环境保护攻坚战,以优质司法服务守护绿水青山。
他积极探索适用特色司法执行方式服务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修复,在办理某检察院与聂某某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时,考虑到聂某某家庭生活困难,由其以提供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赔偿,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与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及村委会组织座谈,向村民发放爱鸟护林宣传材料,并向镇政府发送司法建议,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并重,实现惩治与预防的双赢多赢共赢。他办理的某区生态环境局诉王某甲等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依法判决侵权人对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担赔偿责任,推动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治理与修复,入选天津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